2006年7月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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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伐23棵被判补种3000棵
泰顺法院审理一案教育一片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夏莹瑛

  本报讯  “我因一时糊涂盗伐了村集体的林木,我愿意依法接受处罚,并补栽苗木1000株。”日前,泰顺县法院判决了一起农民盗伐集体林木案,3个农民在对当地村集体各作出补种林木1000株的承诺后被判处缓刑。这起盗伐林木案在当地农民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,法院审理的结果起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效果。
  2005年6月,泰顺县南院乡毛洋村村民毛方春、毛方建和毛显友,趁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村里对林业管理有所松懈的时候,上山偷偷盗伐集体林木。当月的一天傍晚,当3人将盗伐的林木装车运往县城销售的途中,被群众发现并截获。截获时,毛方建和毛显友两人一起盗伐了7株松木,折合林木蓄积约1.34立方米;毛方春和毛方建一起盗伐松木5株,折合林木蓄积约0.87立方米;毛方春还和他人一起盗伐7株松木;毛显友还单独在多个集体山场盗伐松木4株,折合林木蓄积约0.7立方米。
  案发后,3人都后悔不迭,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取证,并一一与村委会达成协议,承诺每人补种树苗1000株,并作出一定的赔偿。
  今年5月31日,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对毛方建等人提起公诉。此案虽小,但在当地村民中的震动很大:盗伐几株松木,结果不仅要被判刑,还要补种大量的树苗。
  经过审理,法院认为3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伐集体所有的林木,数量较大,均构成盗伐林木罪。但法院同时在判决中强调,综合考虑到3被告人的认罪态度、悔罪表现和本案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对3被告人处以缓刑:一审判处毛方春拘役3个月,缓刑6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;判处毛方建和毛显友各拘役2个月,缓刑4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  宣判后,3个被告人及其家属都表示服从法院判决。泰顺法院方告诉记者,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应发挥以案释法,以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。对这样的被告人判处缓刑,同时要求补种相当数量的树苗,既给予了被告人充分的认识和改造的空间,无形中又扩大了法治宣传的效果。